保函的主要当事人
申请人:是向担保人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,通常是在商务交易或经济活动中需要提供担保的主体,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,承包商可能是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申请人,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
担保人:也称保证人,是开立保函的一方,一般为银行、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等。担保人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资金实力,向受益人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,承担相应的付款或赔偿责任。
受益人:是保函的权益人,即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。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,受益人可以是买方、业主、债权人等。
预付款保函:又称还款保函,是指担保人(银行)根据申请人(合同中的预收款人,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)的要求向受益人(合同中的预付款人,通常是进口商)开立的,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,或者未能全部履约,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。
双方意愿:申请人和受益人作为保函的主要利益相关方,若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实际业务情况,经协商达成一致,就可以对保函期限进行调整。例如,申请人希望缩短保函期限以减少担保责任时间,而受益人在评估风险后也同意,那么就可以进行相应调整。
交易情况变化:若基础交易因不可抗力、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预付款使用周期改变,双方可协商调整保函期限。如在工程建设中,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,预付款使用时间延长,双方可协商延长保函期限。